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3-140576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信息 | 文件编号: |
【申请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
||||||||
|
||||||||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按以下程序申领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市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地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市残联审核。 (四)审核。市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市民政局审定。 (五)审定。市民政局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需提供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