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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标题: 违章停车申诉
  • 内容:

    事实:我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浙FD98380于2023-02-12 18:11在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路(绕城东路东侧),断头路处被贴罚单。

    投诉理由:第一点:当时2023年2月12号,星期天傍晚6:10分,当时吾悦广场没有了停车位,附近也已经没有了停车位,造成大量拥堵,我停在了断头路上,未完成所谓的妨碍他人同行,你一条断头路还要怎么妨碍?给给予妨碍的证据。第二:当时贴罚单时,我人就在附近,吾悦广场与附近都没有车位,乐观因素只能停车等待。有了车位后,我才去的停车位。第三点:当时断头路上那么多违停车共计50辆,唯独我一辆贴了罚单,未做到平等对待,涉嫌故意针对。请予以解释说明为何就贴了我一辆。为何对其他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是否有故意针对的嫌疑?


  • 反应时间: 2023-02-17 09:31:47
  • 信件来源: 简易办理答复

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 2023-02-17 10:31:32
  • 答复意见: 徐先生: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此路段为缓解吾悦周边停车难问题,设置临时停车位(黄色网格线内停放)未在停车位内的摄像头电子抓拍将自动抓拍。你车辆停放位置在临时停车位黄色网格线外,属于违法停车。12日晚上述位置电子系统抓拍及执勤人员现场记录对未停在黄色临时车位内违停车辆已全部录入系统,未存在故意针对及其他违停行为视而不见情况。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