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90C/2023-103710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2-2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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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工业经济的一系列政策要求,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工业企业因历史原因及审批体制变化造成未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审批备案、延期开竣工违约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指导意见》由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补办条件、办理流程、优化审批、工作要求、试行期限等六个方面组成。重点内容为: (一)解决存在问题。一是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规范审批手续;三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暂时保留安全无隐患且无法补办手续的如配电门、传达室等生产生活必须建筑。 (二)明确补办条件。本指导意见从规划符合性、绩效评价等级、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等对申请企业提出四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工业用地企业才予以补办。 (三)明确补办流程。实行从企业申请—属地审核—部门审查—违法处罚—审批备案—产权登记全流程闭环,明确了企业、属地政府、部门三方的责任和分工。 (四)优化审批程序。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指导意见》提出“先许可后整改”、“先许可后履约”,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先行服务。 (五)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加快实现工业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建设施工、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企业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蒋佳骏 联系电话:0573-808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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