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924T/2023-103837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2-22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2.22)
|
|||||||||
|
|||||||||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涉及桐乡市的不合格食品安全核查处置任务2起,立案2起,现将具体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41339销售的醋大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桐乡市梧桐曹明甫蔬菜摊销售的醋大蒜,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41664销售的馒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桐乡市梧桐谢超小吃店销售的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