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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1:06 浏览次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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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特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本机关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573-89396311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桐大街360号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振办〔2022〕21号),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人才振兴放在乡村振兴的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为农通道,强化各类平台支撑,探索“引、育、用、留、管”一体的乡村人才开发体系,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全面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桐乡持续开创数字文明共富美好崭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培育嘉兴市级拔尖人才10名以上,农创客1400名以上、高素质农民1000名以上、工匠能手100名以上,引进公共服务人才150名以上,乡村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万人以上,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和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乡村人才支撑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引育农业专业人才

1.加大农业领军人才引用激励。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优先评定各级各类人才。深化院企校地合作,合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等各类农业科研项目,经市级评估达到预期目标任务的,按照合作项目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选嘉兴“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给予总额3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科协)

2. 吸引农业高层次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对2023年1月1日起新引进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高职称人员、农民高级技师,在本市缴纳社保五险满六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工作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工作津贴,分三年拨付。(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 鼓励引导科技、教育、卫生、规划等各方面人才下乡直接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无岗位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择优推荐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

(二)大力培育乡村基础人才

4. 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农村手工艺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育一批乡村传统文化接班人。经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名师工作室”完成目标任务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鼓励名师到美丽乡村示范村、传统村落、精品路线相关节点等区域开展才艺展示、传授技能绝活、开发文创产品和传播民间文化。(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 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资格条件常态化审查机制,以及新进村(社区)干部市级联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学历及非学历教育,持续深化“领雁工程”,进一步健全村干部选用管育体系,定期举办村(社区)书记“耕耘者说”讲堂。选聘一批精通党务工作、治村经验丰富、素质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兴村(治社)名师”,着力建设一支堪当推进乡村振兴重任的基层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6. 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鼓励从事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提升学历和职称等级。对农民参加农民大学生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对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5万元补助。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3万、0.5万、0.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7.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培育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人才品牌。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给予最高2000元的按实补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和高级技师3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获评省级“新农匠”并按要求成立工作室,完成目标任务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农业农村部“领雁”培训的农业主体负责人,给予个人出资部分6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大力引育创业创新人才

8 高标准建设一批农创平台。依托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美丽乡村、众创空间等载体,打造高层次农业创业创新平台。在农业经济开发区内财政补助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立项上,创业创新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通过省级、国家级创建验收的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9. 吸引优秀青年到农村创业就业。对在桐乡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农业经营主体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带动3人就业的(不含创业者本人),给予创业者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需连续申报)。引导支持农创客队伍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领军农创客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嘉兴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上获奖并落地桐乡的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参赛奖励。(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 加强创业创新金融支持。健全农创客评级标准、授信标准及数据库的“两标一库”体系,创设全流程数字产品“农创共富贷”,对不同星级农创客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授信额度,对农创客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对农创客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贷款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年度同一主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农创客参加经市农险办备案通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险和其他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级给予保费50%的补助,降低创业风险。(责任单位: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1. 优先保障“双创”用地需求。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工厂化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附加值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农业设施用地;开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可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 2%申请建设用地,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标准;对粮油生产等重要农产品保供需要的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保障供应,实行镇(街道)登记备案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机制

12.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围绕农业农村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各类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海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提供智力服务。加大对农业青年人才的引进和支持力度,打造浙北全域农创新高地。推进“青凤归巢”计划,加快大学生见习基地和创业园建设,建立市外高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团市委)

13.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乡村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创新创造能力、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探索设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14. 实施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综合实施农技人员岗位扩招、提升培训、离岗创业、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新动能。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15. 建立人才流动机制。落实助推共同富裕、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降低人才区域流动的制度性成本。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到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挂职锻炼,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形成人才城乡环流态势,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16. 加强乡村人才工作全面领导。强化“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市级部门密切配合、主体平台争先创优、用人单位主动参与的“大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加强人才规划与乡村发展规划的无缝对接,把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普惠性人才奖励措施若涉及调整的,由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