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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3-10581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桐农〔2023〕5号
统一编号: FTXD65-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4  14:27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我市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方案》(嘉农发〔202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突破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我市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排头兵夯实“三农”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农民权益角度稳妥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履行好村级集体民主程序。

坚持自愿有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下简称退出农户),给予合理补偿。

坚持规范操作。审慎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退出条件,规范退出程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要素支撑,为真正有需求的农民提供实现财产权利的选择。

坚持农地农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充分发挥村集体对退出承包地的监督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满足农业生产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退出的承包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三、改革内容

(一)退出条件

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须符合“农户有退出意愿、集体有条件承接、土地有规划用途”三个条件,各镇村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过程中,要结合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对于农村“三权”退出意愿较高的地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农村“三权”打包共同退出。

农户有退出意愿。在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户内全体成年家庭成员同意,放弃该户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放弃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放弃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须在城市(镇)或城乡一体新社区等地有合法住房,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相应承包地权属清晰且未用于抵押贷款。

集体有条件承接。退出农户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具备补偿安置的能力,退出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直接经营,也可流转给第三方经营,流入的第三方须具备现代农业的资质或休闲农业经营能力。

土地有规划用途。村集体对退出的土地要进行整体统一规划,计划退出的承包地在退出前必须有明确的规划用途,不可搞先退出后规划模式。退出的土地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以农业提质增效为目的,发展农旅融合、康养结合等项目。

(二)退出程序

农户申请。承包方代表就退出承包经营权事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户土地自愿交回申请书(附件1)。

村审镇批。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形成小组代表会议决议(附件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对退出农户及其承包地进行审核确认,形成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附件5)同意,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协议。退出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代表人书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协议书(附件6)。

兑付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收回退出土地,并向退出农户兑付退地安置补偿,采取项目入股等方式补偿的,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收益标准。

注销登记。土地承包权全部退出的农户,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权证主管部门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附件8);部分承包权退出的农户,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做好承包合同变更和权证换发工作。

(三)补偿标准和方式

补偿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退出农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原则上,综合考虑土地的农业收入价值、保障价值和预期收益等,可以参照征地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折价入股农业项目获取分红。

补偿方式。退出农户除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外,各镇村也可以依据自身条件、规划用途等,创新多元补偿机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权换股权,入股参与项目分红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积累的,可以直接支付补偿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积累不足的,可与拟用地的第三方主体协商,由其承担全部或部分款项。原则上,补偿款一次性兑付完成。采取项目入股方式的,原则上收益分配方式为保底收益+分红,保底收益不得低于同期土地租金价格。对土地承包权全部退出的农户,补偿款要优先用于保障失地农民养老生活需要。

(四)退后管理

退出土地管理。退出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村集体要建立台帐资料,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涉及农户承包权证收回登记表(附件7),确保退出土地信息有迹可循。村集体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退出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退后人员管理。对于退出农户,不改变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享有除承包经营权之外已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权利。部分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农户仍然享有剩余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在承包地续包、调整时,应扣减已退出的承包地数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将该项工作纳入桐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先行先试。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研究和指导,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改革之机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经营主体的权益,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明确工作路线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承包权退出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农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利用好、农民权益保障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

本意见2023年1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农户土地自愿交回申请书

2.    组户代表会议决议

3.  社员(代表)会议决议

4.  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信息公示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交回审核单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交回协议书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涉及农户承包权证收回登记表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流程图


附件.docx


关于《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


 

 桐农(2023)5号.pdf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