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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3-106022 发布机构: 桐乡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3-21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民〔2023〕22号
关于做好2023年桐乡市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09:15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石门镇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居家社区养老就餐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12号)、《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指南(试行)》文件精神,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按照“环境适老、设施助老、菜谱宜老、菜价惠老、服务敬老”要求,建设好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切实做到“六个一”,即悬挂一块“老年食堂”牌子,制作一块政策宣传展板,推出一套优惠措施,出品一批特色套餐,营造一体氛围设计,完成一套适老化改造。现将有关2023年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1.老年食堂和助餐定点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备注项目、规范开展服务,完善并提升“阳光厨房”设施设备。

2.老年食堂的选址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老年人口(服务)规模、周边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聚、交通便利、方便可及的地方。

(二)基础设施

1.硬装和软装设计应遵循适老化原则,从尽可能方便老年人的就餐需求角度出发,包括文化墙展示、场景布置、品牌视觉识别、餐桌椅子、装修吊顶、防滑地砖、墙体粉刷、空调系统、洗手间的适老化无障碍装修,儿童玩耍区设施配置及智慧助餐设施设备改造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舒适的助餐服务环境。

2.根据就餐老人数量,提供相应的老年人就餐空间,原则上要求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食堂内配置适合老年人的餐桌椅,就餐区应能满足餐车、轮椅进出需要,取餐通道与就餐区距离不少于2m,就餐区域应进行无障碍设置,人均餐位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开展送餐服务的,应设置备餐专用操作区。

(三)管理制度

1.门口悬挂“老年食堂”铜牌及标识牌,室内加强氛围设计。食堂主要出入口应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明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张贴每周菜谱、价格以及服务(投诉)电话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所有内容应有效、完好、清晰。设置食堂简介栏,突出特色亮点及服务理念。

2.老年食堂应有良好的膳食加工及就餐环境,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包括:紫外线消毒灯、灭蝇灯、手部消毒器具、消毒柜、餐具清洗池、消毒浸泡池、洗碗机等。

二、补助标准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家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食堂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6月底前竣工验收,7月开始运营。

(二)明确服务标准。各镇(街道)要根据《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对集中助餐点、定点单位、配送单位、工作人员等机构、场所、人员等操作规范进一步给予明确。

(三)保障食品安全。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桐乡市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

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任务数量(家)

1

梧桐街道

1

2

石门镇

1

合计

2

 

附件3:各镇(街道)庭养老床位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