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动态 > 公示公告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3.6.1)

发布时间:2023-06-01  10:1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桐乡市崇福科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如当事人对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1

吊销企业听证告知书(崇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