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3-1080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3〕33号 |
统一编号: | FTXD01-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桐乡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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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桐乡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关于促进桐乡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意见(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时尚产业的战略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时尚产业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推进制造方式转型。支持时尚企业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提升产品品牌品质,提高产业链附加值。以高端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探索开展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促进产业链式发展。以产业链为主线,打造大中小企业联动、上下游协作互补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对主要原材料、重点生产设备、优质终端产品等时尚产业链关键性生产企业,积极融入区域产业生态且年产值及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提高创意设计能力。积极引入优质创新设计资源,推动与国际知名时尚企业联合设计、发布产品。在创意设计资源集聚度高的领域,培育建设一批时尚产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四、支持原创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分析、预警和应对机制,切实加强对时尚企业与设计师的原创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边界协同执法制度。对当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的时尚企业或设计师工作室,给予分档奖励。对时尚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且符合知识产权专项奖励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制造商”品牌。制定时尚产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形成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品牌发展梯队。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打造市场认可的“制造商”品牌,对拥有自己研发设计团队,有生产能力,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有合作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六、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继续巩固和提升“全国纺织模范产业集群”、“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地位。支持企业抱团积极参与国内外知名时尚展会,展示“濮院毛衫”“桐乡家纺”等行业区域特色品牌,支持纺织服装等产业聚集区提高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幅射力,推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 七、打造未来时尚社区。结合产城融合发展,支持科学推进旧厂房改造,引入时尚设计、生产、面辅料供应、销售以及网红直播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和机构,形成“楼上智造工厂,楼下展贸中心”的布局,实现线上快速反应、线下稳定配合的“快速供应链”。支持搭建时尚街区、直播基地、时尚秀场、工厂店等平台,配套金融、人才公寓、物流仓储等服务,吸引电商客户和零售消费者,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时尚社区。(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 八、推进市场转型升级。围绕消费群体的全新需求,鼓励专业市场运营管理方加强自身平台建设,提升增值服务能力。支持专业市场进行智慧化改造,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平台类项目,按照平台每年服务企业数及效益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九、探索新型营销模式。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渠道,积极布局价值链更高端的营销类型和环节。支持企业与新型社交平台开展合作,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广度和深度,加快培育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零售业态。对市场、园区和企业创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创新项目并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 十、培育时尚技能人才。加大时尚创意设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联) 十一、引培时尚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或管理策划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工艺和创意设计水平。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等全国性奖项获奖者,工作或设立工作室(企业)满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十二、提升国际化展会水平。对标国际一流,积极探索国际会展新模式。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时尚类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权威大赛、论坛、指数发布、展会等重要活动,给予活动实际支出的50%以内、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工商联) 十三、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与欧洲国际时尚策源地资源对接,快速融入全球时尚网络。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知名时尚走秀活动,对于企业受邀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知名时装周(节),并列入主办方发布日程的,单次给予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对于在展会中整体体现桐乡元素的企业和协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 十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职能。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时尚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社会组织、本地时尚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按人数给予组织方最高20万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联) 十五、打造生态型“新时尚”。充分挖掘桐乡文化底蕴,进一步提升时尚内涵,打造具有商品与文化双重属性的时尚产品。结合我市特色,发掘时尚健康饮品、时尚家居建材等新时尚元素,认定一批新时尚企业,纳入时尚产业范畴。积极营造关注时尚、关注流行趋势的精神文化氛围,通过各类媒体,推广桐乡新时尚理念。(责任单位:经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六、附则。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涉及奖励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本政策意见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奖励层级及奖补额度的分级、分档在细则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