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3-10801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3〕34号 |
统一编号: | FTXD01-2023-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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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关于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 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 为巩固全域旅游创建成果,全力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 扶持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市场拓展、智慧旅游与信息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内容的旅游企业和有关镇(街道)及行政村等。 二、扶持内容 (一)项目投资。 1.旅游重点项目投资。对列入市旅游重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新建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新改建项目(含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给予3%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列入省旅游业重大项目的,最高补助 500万元。 2.乡村旅游项目投资。鼓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鼓励各镇(街道)做好景区镇(街道)品质提升。各旅游企业(含景区村庄及培育村),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文化驿站、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和停车场等旅游相关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经认定,按其旅游相关设施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3.智慧文旅项目投资。对有效促进我市智慧旅游发展,实现与市旅游大数据平台数据互通,开发建成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综合管理系统的旅游企业,按4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设置自助入园、入住、智能机器人等服务终端的,给予实际投资额8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对建成智能导游、VR全景、电子导览图等应用系统的旅游企业,按4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万元。 4.旅游公共服务咨询设施奖励。对符合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并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旅游信息咨询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二)规模奖励。 5.A级景区规模奖励。政策期内,国家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营业收入的A级景区,按差额奖励。 6.旅游饭店规模奖励。政策期内,旅游饭店(旅游饭店指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绿色饭店等)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营业收入的旅游饭店,按差额奖励。 7.鼓励入规奖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对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的,给予每家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品质提升。 8.景区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旅游风情小镇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级、金3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旅游景区、景区村庄的,按差额奖励。 9.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银鼎(银桂、银树叶)、金鼎(金桂、金树叶)饭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旅游饭店的,按差额奖励。 10.民宿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等民宿品牌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0万元、3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品牌民宿的,按差额奖励。 11.旅行社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星级旅行社的,按差额奖励。对当年度进入嘉兴市十强的旅行社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2.旅游商品品牌创建。对首次被嘉兴市、省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的,按差额奖励。 13.旅游饭店品牌管理引进。鼓励旅游饭店加强与国内(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新引进国内、国际品牌(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在市内投资兴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分别予以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国内酒店品牌认定为前十强,排名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国际酒店品牌认定为前二十强,排名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 14.百县千碗美食。对新评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嘉肴百碗、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旗舰等)店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5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级别的,按差额奖励。入驻浙江省农都美食小镇项目的,给予嘉兴市级1:1配套政策奖励。 15.其它文旅品牌。对于品质提升8—14条中未列举的品牌、在政策期内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省文旅厅、国家文旅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发文的、出台打分表格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给予最高省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授予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省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营销奖励。 16.地接奖励。对组织国内外游客10人及以上的团队,游览我市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必须包含1个5A级景区)并入住桐乡市住宿单位(包括旅游饭店、限上住宿单位、等级民宿,名单每年另行公布)1晚及以上,累计组团量达到200人、500人、1000人、2000人、3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每人最高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一次性奖励。组团游客要求为非桐乡籍外地游客,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50万元。住宿以上单位,未达到景区游览条件的,奖励减半。 17.市场拓展奖励。参加桐乡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委托)的文旅展会活动、展示展演,分别给予每个企业省外2万元、省内1万元、嘉兴市内0.1万元奖励。 (五)人才队伍建设。 18.人才培育。对新培养或新引进的旅游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在市内旅游企业(缴纳社保)工作的,具有高等级的旅游人才给予所在旅游企业最高3万元的奖励;具有国家初级导游资格、中级导游资格、高级导游资格的专职导游员,分别给予所在旅游企业每人最高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取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的专职导游员,再给予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技能提升。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嘉兴市级给予最高个人1万元、团体2万元的奖励,省级给予最高个人2万元、团体3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给予最高个人3万元、团体4万元的奖励。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下的选手、领队各给予最高每人500元的参赛补贴。 20.产教融合发展。经嘉兴市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且成效明显的“名师工作室”,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申报程序 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每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地接奖励除外)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旅游住宿单位指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2.奖补金额在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内,除营销奖励外,其余按因素分配法发放。 3.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向社会联合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按相关程序联合发文公布后予以兑现。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经查实,由于企业不当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旅游主管部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项目奖补资格。 (3)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4)申请扶持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作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桐乡市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6)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5.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作废。涉及奖励执行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年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以当年度政策细则为准。原《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桐政办发〔2020〕50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