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77B/2023-108374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5-2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嘉环桐〔2023〕80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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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从源头减少柴油叉车排气污染,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嘉兴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桐乡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商务局 桐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桐乡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叉车,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嘉兴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或者以旧换新,即老旧柴油叉车在嘉兴市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报废且购置(同一年内)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的,根据叉车核定载荷分类设置,在淘汰和购置环节分别进行补助,一并核定; (二)鼓励淘汰、退坡补助。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进行不同比例补助,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领取补助的100%,2023年底前完成领取补助的80%,2024年底前完成领取补助的60%;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市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由生态创建办、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人员组成,明确分工,细化职责。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嘉兴市办理报废手续,或淘汰更新为新能源叉车; (二)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三)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和数量须一致; (四)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五)一台叉车仅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2016年4月1日(含)起,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 (二)仅购置新能源叉车或者跨年购置的; (三)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四、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更新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老旧柴油叉车注销。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至老旧柴油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 (二)老旧柴油叉车报废。老旧柴油叉车报废需将发动机缸体破坏至不可逆。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嘉兴市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系统内生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禁止非法回收、处置报废柴油叉车等扰乱市场行为。 (三)补助申请。申领人需提交《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及其他必要材料(桐乡市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四)补助审核 市场监管局负责在线系统内审核老旧柴油叉车注销登记、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和叉车的额定起重量,审核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使用登记等信息,审核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五)补助发放 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叉车产权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五、补助标准认定 淘汰更新补助标准根据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进行划定,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 六、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淘汰任务,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相关政策支持。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和审核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叉车的使用登记,审核叉车额定起重量;及时提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的详细信息,配合做好叉车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六)各镇(街道):应充分承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工作的属地责任,鼓励车主提前淘汰老旧柴油叉车。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控制增量的承诺:申领人需同步承诺,成功申领补助后在桐乡市内不再购置国三及以下柴油叉车。 (二)非财政资金购买叉车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老旧柴油叉车,应由申领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八、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1.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2.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3.报废拆解柴油叉车企业名单 4.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报表 5.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1 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附件3 嘉兴市报废拆解柴油叉车企业名单
附件4 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本表一式贰份。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和申领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附件5 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所需材料清单 1. 《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纸质需加盖公章); 2. 叉车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叉车产权单位叉车需提交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3.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纸质加盖公章); 4.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证明(纸质加盖公章); 5. 新能源叉车出厂合格证(纸质加盖公章); 6. 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证明(纸质加盖公章); 7. 叉车产权个人的银行卡(需个人签名),单位叉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8. 控制增量承诺(需个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