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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3-1085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6-15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3〕37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3-0009 有效性: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0:34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桐乡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依托政府产业基金,有效放大基金的价值发现和产业助推功能,整合现有投资平台,积极联合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面向数字经济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基金,放大投资引导效应,加大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助推数字经济企业通过上市、并购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支持数字制造业有效投资。对符合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数字制造业企业,新建、技改项目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5%、限额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按照企业综合发展规模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3.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规模化发展。数字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软件企业(含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4.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档升级。企业首次入选浙江省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列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电子信息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5.支持数字经济平台载体建设。集聚数字经济企业超过10家的园区,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比上年有10%以上增长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集聚数字经济企业超过5家的楼宇,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有10%以上增长的,给予楼宇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6.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工业企业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产业数字化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软件投入的25%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产业大脑核心首创应用项目、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应用项目的,经验收后按投资额给予最高75%,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工厂、场景等),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按照A--AAA级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

7.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产品项目,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限额300万元的补助。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信息业务,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嘉兴级、省级、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次通过CMMI三级以上、IT服务管理体系等资质认证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专项的,最高可给予1:1配套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

8.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限额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限额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且连接设备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限额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且连接设备数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限额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9.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企业合作实施生产研发、产业配套项目的,按实际投入分类分档给予10%以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10.附则。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受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限制。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并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涉及奖励执行权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


桐政办发〔2023〕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