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2/2023-108602 | 发布机构: | 乌镇镇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5-22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乌政〔2023〕42号 |
乌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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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企业、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23〕6号)精神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桐政发〔2023〕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乌镇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任务要求 根据省、嘉兴和桐乡市相关普查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镇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居)要设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1:乌镇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乌镇镇各村(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名单
乌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乌镇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晓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沈 佳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刘申虎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华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费夏黎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宇婷 党建办主任 董叶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朱伟燕 财政管理办公室(内部审计办)主任 陈 钢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家峰 发展和改革办公室主任 孙丽丽 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局长 黄莉莉 市税务局乌镇税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建华兼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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