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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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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凯菲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规定了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政策。桐乡市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以本市老年人为主的,按核定床位平均分3年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补助。属于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每张床位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 二、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含污水处理费)、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三、享受同等运营资金补助待遇。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资金补助标准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致。机构经星级评定后,根据机构星级,按上年度末实际入住本市户籍老人数为基准,按老人自理能力给予运营补助。以五星级失能老人、非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150元为基准,每降低一个星级递减10%。以机构为单位,经核算补助金额少于5万元的按5万元标准补助,大于等于5万元按实补助。 四、将重点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已在推进中。4月20日,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征求<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嘉兴市长期护险保险制度试点,探索解决重度失智人员长期照护难题。该文件对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基本政策、“失智专区”管理、失智等级评估、待遇申请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集训和竞赛、表彰激励等项目。将养老护理项目纳入桐乡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并纳入“桐乡市技术能手”“桐乡市技术操作能手”评定范围。荣获省级以上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个人前5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6000元奖励;荣获嘉兴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个人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从事一线护理岗位的养老护理员,开展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并予以奖励。给予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技师、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技术等级津贴。鼓励引导中高职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入职奖励。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桐乡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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