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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行风投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7-18  09:5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教育、督促全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风投诉受理范围

  1.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或训斥、刁难服务对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2.责任心不强,擅离岗位,工作拖拉推诿的;

  3.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及家属“红包”、礼品和接受吃请的;

  4.在医疗设备、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滥检查或“搭车”开药、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的;

  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或影响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一定后果的;

  7.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的;

  8.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9.其他有损病人正当利益或形象的行为。

  二、行风投诉的受理办法

  1.为接受服务对象的行风投诉,医院门诊大厅、各住院病区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布行风投诉电话88411125。

  2.实行“首诉负责制”,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

  3.对受理的行风投诉由专人进行登记、分类,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情况在5-10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三、行风投诉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责任落实六级责任制考核,按《职工奖惩办法》进行一定处罚,与职工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