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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5094/2023-108955 发布机构: 崇福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7-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公布崇福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7  16:33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关于《关于公布崇福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上一轮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起草实施单位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实际工作需求出发,提出继续保留、拟废止及失效的文件目录;二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清理建议;三是再次征求了起草实施单位的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后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废止《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崇政〔202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