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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23  17:33 来源: 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关于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柴招发等135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柴招发等135名自然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办理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附件:附件柴招发等135名自然人未申报情况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