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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90C/2023-138452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2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桐乡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用地核验“两验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5  09:46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多验合一”的工作要求,结合桐乡实际,科学梳理、整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复核验收工作,制定《桐乡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用地核验“两验合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并流程、减材料、减时间等举措,旨在提高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5.《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

7.《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0〕1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包括实施范围、核验内容、工作流程及实施时间,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核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核验内容

竣工核验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联开展,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情况、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约定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核实,详细内容见《办法》第四条规定。

3、核验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后,首先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测量并准备验收材料,而后向属地政府或平台申请竣工核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我局申请竣工核验,我局将通过图件审查、测绘报告比对、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出具《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4、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实施前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但尚未通过用地复核验收的项目,仍按照原用地复核验收流程进行办理。


四、《办法》实施将带来的三点优化

1、优化审批程序

《办法》实施后,按照“标准合一、流程合一”的原则,整合竣工核验的内容,通过实施并流程、减材料、减时间三项举措,将原“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核验--竣工复核验收(政务数据办牵头)”3个验收流程合并为“‘两验合一’--竣工复核验收”2个验收流程;将原有两个验收环节总计28项申报材料减少至12项;将审批间隔时间由原来的至少3个月优化为“零”间隔、实时办、同步办,完美实现“瘦身计划”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建设项目“竣工核验”效率。

2、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实施后,从最少跑两次优化为“最多跑一次”,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办结”,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早日投产奠定基础,为扩大有效投资落地提供保障,从而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3、优化投资承诺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验收意见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采用投资承诺制。由企业申请,经乡镇同意、投资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投资承诺备案表》。最终承诺制项目的投资验收在政务数据办牵头的竣工复核验收前完成。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3-8089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