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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4-1085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10
组配分类: 桐政发 文件编号: 桐政发〔2024〕2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公交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1:07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公交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桐乡市公交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建立规范的成本规制测算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偿机制,激励公交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交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桐乡市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范畴的相关经营活动,包括本市各级公交线路和公共自行车。通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成本范围,审核评价公交经营状况,促进成本控制,为规范核定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资金提供可靠依据。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桐乡市公交运营企业所产生的运营成本进行合理界定,客观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并以此确定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资金的管理过程。

二、补贴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影响成本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成本规制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四)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提升不断完善,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

三、补贴政策

(一)成本规制。

成本规制补助,以上一轮公交补助审计的三年平均每公里成本规制*当年运营里程*70% 计算补助金额。公共自行车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金额如下:2023年补助金额1600万元;2024年补助金额为1300万元;2025年补助金额为1000万元。

成本规制成本为企业综合运行成本,包含人工成本、能耗费、折旧与摊销、事故损失费、保险费、保修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等各项费用,统计口径为公交运输业务发生的成本。

成本规制成本的测算与确定。由市财政部门牵头进行测算,根据公交成本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年度公交发展目标和任务,参考周边地区同行业水平,结合市场、物价等因素,测算公交每公里运行综合成本,经市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公交标准成本规制。

(二)激励措施。

1.企业增收奖励。

按当年营业收入100%给予奖励,超过或低于上年部分再加或减100%奖励(即当年营收*100%±当年营收与上年营收的差额*100%)。

营业收入包括公交运输收入、广告经营收入、场站租赁、劳务收入等所有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

2.服务质量奖励。

按当年公交服务人次给予1.5元/人次奖励,超过或低于上年部分再加或减1.5元/人次奖励(即当年服务人次*1.5元±当年服务人次与上年度差额*1.5元)。

3.成本控制奖励。

成本规制每公里成本或者成本规制总成本同比下降的,按下降部分给予100%奖励(即成本规制每公里成本下降金额*当年运营里程*100%或成本规制总成本下降金额*100%),两者不重复享受。

如成本规制每公里成本与成本规制总成本两项均达到同比下降的,上述成本规制成本下降部分加按200%给予奖励(即成本规制每公里成本下降金额*当年运营里程*100%*2或成本规制总成本下降金额*2);成本规制每公里成本与成本规制总成本同时同比上升超过5%的,超过部分扣减相应奖励。

4.新型能源车辆购置与技术改造补贴。

因政策性产生新型能源车辆购置与技术改造费用及增加的营运费用,由公交企业提出申请,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经财政、交通部门讨论后给予单独补贴,并在计算成本控制奖励中剔除。

四、操作程序

(一)成本测算与确定。

根据公交成本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年度公交发展目标和任务,参考周边地区同行业水平,结合市场、物价、购车补贴占比等因素,以每隔三年为一周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测算公交每公里运行综合成本,经财政、交通部门讨论后,合理确定公交规制成本。运营奖励部分另算。

(二)资金管理与分担。

政府将补贴公交服务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新增、调整公交线路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满足新增、调整条件方可开行。

(三)补贴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五、配套措施

(一)严格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开展公交考核,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公交管理上的作用,强化公交行业运营监测和管理,适时优化公交线网。加强对新增线路、车辆配置等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有效配置公交资源,降低营运成本,减少财政补贴。

(二)加强财务监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公交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采购活动监管,纳入市财政核算中心,建立公交财务成本数据库,进一步研究完善公交财政资金投入政策。

(三)强化成本监审。

发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运营成本的监控和审计,强化财政补贴核查。交投集团要加强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控制公交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成本利润率和公交服务水平。

(四)突出技改提升。

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公交智能调度中心、GPS监管平台及公交候车亭信息化改造工程的建设,系统及数据接入有关平台,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的稳定数据。确保政府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全市公交企业车辆运行状况,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积极开发公交管理软件,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注重信息公开。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及时发布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有关政策制度,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线路设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交企业必须将公交业务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公众的监督。

六、其他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2026年起,在新的公交运营补贴方案重新制定实施前,参照2025年的补贴标准执行。


桐政发〔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