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3/2024-123470 | 发布机构: | 屠甸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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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关于印发屠甸镇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力推动屠甸镇在乡村产业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走在前列,特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试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大块:关键词:农业生产底线 解读:该板块共有2条措施意见。第一条针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各类试验示范项目、粮食高产示范方、高标准农田项目、“百千万”项目等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二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建和运用的、农产品检测室新建和运营的,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 第二大块:关键词:农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该板块共有10条措施意见。第三条针对纳入各农业平台并通过市级立项的农业项目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四条针对由农业主体实施的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设施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五条针对列入市级粮食生产类项目的和符合要求的油菜种植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六条针对新建的数字化农业设施设备项目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七条针对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农业主体,符合相关要求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八条针对全镇范围内农业主体当年度新认定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九条针对新认定或延续使用各级各类农业品牌的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第十条针对符合当地发展导向,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重大农业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第十一条针对农业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农业科研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第十二条针对投资新建休闲观光农业的主体对其投资的综合配套设施和被认定为不同层级荣誉称号的予以相应奖励补助。 第三大块:关键词:增收致富 解读:该板块共有4条措施意见。第十三条针对全镇范围内的共富项目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十四条针对低收入农户新租赁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新建大棚、创办农家乐等创收项目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十五条针对村经济合作社开展符合要求的股份分红,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十六条针对纳入城乡住户调查的村予以相应奖励补助。 第四大块:关键词:和美乡村 解读:该板块共5条措施意见。第十七条针对纳入各级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行政村,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十八条针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管等,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十九条针对乡村环境整治,对符合要求的“碧水”绕村建设项目,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二十条针对各村实施村级经营性物业项目、高标准农业设施或农旅配套物业项目、建设便民服务用房等项目的,根据市级补助政策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二十一条针对由各行政村联合抱团新建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的,给予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先保障。 第五大块:关键词:农村人才 解读:该板块共有3条措施意见。第二十二条针对新引进的中高级农业人才予以相应从业津贴,针对成功引留人才的用人单位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二十三条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和农业基础人才达到相关要求的予以相应奖励补助;第二十四条针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全镇范围内农业相关领域创业就业的予以相应奖励补助。 第六大块:关键词:附则 解读:该板块共有4条措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明确各级专项资金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第二十六条明确同一主体(项目、产品)同时符合本意见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第二十七条明确本项目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执行方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该措施政策享受过程中的一票否决项及适用的时间范围。 解读机关:屠甸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征;联系电话:0573-8939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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