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8235/2024-143127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科〔2024〕43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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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镇(街道)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现将《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完善我市创新体系,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围绕我市“1+3+1+X”产业规划布局,由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省部级科研院所与我市政府或主体平台、企业合作共建的,或由桐乡高新技术企业自建、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运行3个月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科研实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 (二)研发机构核心人才团队原则上持有股份或有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原则上高校、科研院所要出资参股且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三)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科研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五)具有一支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全职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各类科技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被省、嘉兴市主要领导批示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失信等行为;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经费投入;规下工业企业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未填报项目和研发费用辅助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活动的,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减分处理。 三、机构定位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研发机构以清单任务为牵引,采用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海外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攻关。对具有明确替代目标、技术路线清晰、基础条件较好的“卡脖子”攻关任务,以择优委托或应急攻关等方式组织开展“卡脖子”问题和前沿技术攻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开展前沿技术研发。 (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鼓励建设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和科技贷款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 (三)推进创新力量协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院校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协同联动,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化水平,为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化解决方案。强化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原创关键技术供给。 (五)促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合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长三角创新资源整合,在“1+3+1+X”主导产业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培育引进高端技术创新人才。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等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际顶尖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人才合作,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打造开放的人才生态圈。 (七)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形成智能物联、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四、申报材料 (一)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二)机构基本材料。 1.机构章程。 2.管理制度及人才激励制度。 3.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需提供)。 4.营业执照、法人学历及职称证明,全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研发人员名单(标注核心人才团队及高层次人才)、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及职称证明。 5.科研场所证明材料、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6.三年期建设规划报告及资金预算报告。 7.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常年接受申报,由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材料,经开发区、各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供现场查验。 (二)评审论证。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和现场考察。 (三)结果公布。由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名单并经公示后确定。 市科技局根据每年申报数量及质量,视情况采取竞争性名额分配。 六、绩效考评 (一)绩效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走访及现场答辩,绩效评价优秀需满足得分85分及以上;绩效评价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与市政府或主体平台单独签订协议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协议约定指标任务分解到每年度,年度结束后组织专家根据协议对年度进展开展绩效评价。协议未明确具体指标的,参照《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协议已约定享受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本细则补助。 (三)对企业自建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结束后组织专家根据《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财政预算竞争性分配。对于考核优秀的(不超过该类新型研发机构的30%),最高给予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30%,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最高给予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不予补助,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发生重大战略调整、不再开展原有规划目标任务的,可由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申请,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取消其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享受本政策补助的不再享受研发经费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评省级、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或重大成果案例入选省厅“浙里好成果”的,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 (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 (三)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并备案。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期已立项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新申报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