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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219A/2024-143374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29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商务联发〔2024〕29号
二〇二四年粮食收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5  15:38 来源:桐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收购品种:本市2024年产晚粳稻、晚籼稻。

二、质量要求:按稻谷国家质量标准GB1350-2009执行。

三、作价办法:按浙粮[2018]16号要求和GB1350-2009规定,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0.02元/斤,并按国粮标〔2024〕198号做好水分等增扣量工作。

四、订单粮食收购价格、补贴:按合同约定的晚粳稻品种和数量,中等质量(三等)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5元,订单收购的晚粳稻市财政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订单奖励,履约率达到100%的农户还可享受每50公斤2元的“守合同重信用”奖励,订单奖励和信用奖励收购结束后兑付。

五、订单外粮食收购价格:晚粳稻三等每50公斤135元,晚籼稻三等每50公斤133元。

六、其他事项:

1、收购顺序:先订单粮食后订单外粮食。

2、收购地点:订单粮食按合同约定或市粮食收储公司通知的粮库投售;订单外粮食统一投售到中心粮库。

3、代烘预约服务:潮粮需要代烘的农户提前与相应粮库预约,按照约定时间送潮粮烘干,市粮食收储公司收取烘干费。

4、农户投售县级订单粮食,不需要收储公司代整理直接入库的,给予净粮补贴每吨30元;崇福粮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至中心粮库或中心粮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至崇福粮库补贴运费每吨50元,崇福粮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到一分库或一分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至崇福粮库补贴运费每吨40元,一分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到中心粮库或中心粮库区域县级订单粮食投售至一分库补贴运费每吨30元。

5、根据国粮仓〔2023〕136号文件,运粮工具必须卫生安全,如不符合标准要求,不予收购。

6、多元收购: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具备资质的收购主体入市收购。

七、售粮手续:订单粮食凭户主(法人)身份证、售粮卡及相应的“一卡通”;订单外粮食凭户主(法人)身份证和相应的“一卡通”。

八、款项结算:邮政银行“一卡通”支付,不得代扣任何款项。

九、收购时间:订单粮食2024年1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未尽事宜,由桐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8106071,88022274) 

桐乡市商务局            桐乡市财政局          农发银行桐乡市支行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粮库收购时间及服务事项

—、收购、服务时间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上午8: 00-下午17: 00

二、服务事项

烘干:中心粮库 160元/小时*箱(满载16吨/箱)

一分库   230元/小时*箱(满载30吨/箱)

崇福粮库 160元/小时*箱(满载16吨/箱)

三、收购仓点

中心粮库 0P1、0P2、0P3、0P4、0P5、0P9、0P10、0P12、0P13、0P14、0P18

一分库   1P2、1P3、1P4 、1P7  

崇福粮库 2P2、2P3、2P4、2P5

四、粮库联系电话

中心粮库   0573—88771790

一分库     0573—88799031

崇福粮库   0573—88411345

五、粮食监管热线

12325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度粳稻质量与价格政策公告

等级

价格    (元/斤)

出糙率

(% )

整精米率 (% )

水分 (%)

杂质 (%)

黄粒米 含量

(%)

谷外糙米含量(%)

互混率

(% )

色泽

气味

一等

1.39

≥81.0

≥61.0

≤14.5

≤1.0

≤1.0

≤2.0

≤5.0

正常

二等

1.37

≥79.0

≥58.0

三等

1.35

≥77.0

≥55.0

四等

1.33

≥75.0

≥52.0

五等

1.31

≥73.0

≥49.0

等外粮

XXX

<73.0

政府储备订单收购的粳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增扣量项目 及规定

水分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O.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

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0%的粳稻,不列入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

谷外糙米

谷外糙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黄粒米

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粳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含量超过2.0%,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黄粒米超过1.0%的,不得作为各级储备粮油入库。

互混率

互混(率)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备注

“-”为不要求。增扣量项目及规定依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粮发〔2010〕178号)。

监督电话:0573—88106071                                     桐乡市商务局

公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