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4-144285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1-18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4〕122号 |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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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嘉政民救〔2024〕61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桐政发〔2016〕32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鉴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1175元/人/月,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341元/人/月调整为352.5元/人/月。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