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浙江嘉名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功能性运动面料建设项目 | 桐乡市凤鸣街道崇福大道2269号 | 浙江嘉名针织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达产情况下形成年新增6000吨高档功能性运动面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后整理设备全部为公司产品配套,不对外加工。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其余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要求。不得另设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换热+水喷淋+湿法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熔胶复合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刷绒、磨花、激光雕刻过程中产生的毛尘通过配套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聚氨酯树脂胶复合废气、清洗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的干式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臭气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本项目废油、废胶、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中水回用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含油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污泥压滤废滤布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一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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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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