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4-145249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2-1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4〕136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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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现将《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全市惠老助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与资金支持。 1.政策支持:坚持有偿服务、适度普惠原则,既要让老年人享受到一定的政策福利,又要让助餐机构有一定的盈利空间,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实行生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普惠价格优惠政策(不受老年人 户籍限制,仅享受助餐服务机构让利,不享受财政补助),一荤一素不高于10元,一荤二素不高于12元;对具有本市户籍的高龄、空巢、低保、失能失智等四类特殊老人给予特惠价格优惠政策,市级每人每餐补助餐费2元、配送费1元,镇街道财政按不少于市级标准1:1的比例同步补助。 2.筹资机制: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确保老年助餐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市民政局根据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和助餐量给予一定补贴奖励。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服务模式与供给。 1.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老年(社区)食堂+惠老助餐定点服务机构+助餐点+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构建以助餐服务机构和助餐点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鼓励市场化机制竞争参与,引入资质齐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机构作为助餐服务机构。鼓励老年助餐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全市老年食堂配置智慧助餐一体机,并对接“爱心卡”助餐模块功能,提升智慧助餐管理服务水平。 2.提升供给能力:将助餐服务纳入城市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老年(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助餐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布局,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服务的便捷性。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助餐点。鼓励养老机构、餐饮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优化餐食配送服务。 (三)服务质量与监管。 1.优化服务标准:以《互联网惠老助餐管理和服务规范》为工作指引,确保助餐服务在管理制度、配送流程、人员服务、就餐导引、应急处置等方面“有标可循、有标可依”。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营时间、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2.完善监管机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将老年(社区)食堂纳入市场监管餐饮红黑榜管理体系。建立老年(社区)食堂星级评定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重点围绕老年(社区)食堂的硬件设施、满意度、运行情况、服务人次进行考核。同时建立老年(社区)食堂退出机制,对群众满意度低和被列入市场监管局餐饮黑名单的餐饮机构,将被取消惠老助餐资格。 (四)社会参与与宣传。 1.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2.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可持续发展机制。 1.提高助餐服务品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丰富线上点单菜品(荤菜不少于2种蔬菜不少于3种),完善点单送餐时间个性化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饮食差异和身体状况,探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餐食(糖尿病餐、高血压餐等)。 2.提升助餐服务能力: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助餐机构可提供晚餐、早餐服务。拓展老年助餐周边相关服务(居家烹饪、协助进食等)。支持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提供其他助老服务。推动老年食堂向“全龄化”社区食堂转型,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享受到助餐服务带来的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整体部署、统筹推进。要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全方位提供增值化服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局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市场监管局承担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做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