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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5092/2024-145452 发布机构: 乌镇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02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乌政〔2024〕77号
乌镇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6:23 来源: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乌镇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业安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

 

部门,各村(社区):

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乌镇实际,经乌镇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专业安会并制定相应工作职责。现将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任:蒋驹裔

副主任:卜亚林

 员: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民政事务)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中队、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乌镇司法乌镇自然资源所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乌镇交警中队、乌镇环保所、乌镇供电所、桐乡华数乌镇分公司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乌镇交警中队,由卜亚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委员会

 任:朱春晓

副主任:张常春

 员:应急消防管理站、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环境卫生)、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乌镇自然资源所乌镇环保所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应急消防管理站,由张常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委员会

 任:陆建强

副主任:沈剑宏 费玉婷

 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文旅体育)农业农村办公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中队旅游办、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乌镇环保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旅游办,由沈剑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

 任:  

副主任:孙丽丽

 员: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民政事务)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由孙丽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农机安全委员会

 任:  

副主任:杨丽莉

 员: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办公室杨丽莉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建设施工安全委员会

 任:华晓洲

副主任:  

 员: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中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乌镇自然资源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办公室,由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校园安全委员会

 任:吴  

副主任:顾永良

 员: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健康教育)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环境卫生)、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教育健康)由顾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委员会

 任:吴  

副主任:陈  

 员: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民政事务)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环境卫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乌镇供电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民政事务),由陈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委员会

 任:诸国强

副主任:曹银月

 员: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中队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分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由曹银月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贸安全委员会

 任:沈  、朱春晓   

副主任:刘申虎、张常春    

 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乌镇自然资源所乌镇环保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刘申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

 任:华晓洲

副主任:王  

 员: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中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镇大队乌镇自然资源所等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办公室,由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能由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统一承担,不再单独设立。如有工作调动,接任人员为自然接替人;涉及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相关工作职责随分工、职能变动,以上情况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各专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乌镇镇人民政府

                              202492

 

附件

 

各专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业安委会主任可在必要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会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向专业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情况,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