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8/2021-116944 | 发布机构: | 石门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6-23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石门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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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一、 流程范围 (一)所涉及的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一般包括货物类和服务类。货物类采购主要包括产品办公设备、交通设施工具、通讯设施工具;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会议定点、印刷、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以及部分专业服务。 (二)所涉及的部门范围 ⑴领导机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验收工作小组。 ⑵主责部门:财政所、党政办。 ⑶协作部门:各职能部门。 二、控制目标 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计划办理采购业务; ⑵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保证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⑶严格采购信息管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三、审批权限 表2-6-1
四、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领导机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全镇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镇长为全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副镇长按照分管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担任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财政所、党政办、纪委等部门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 ⑴审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⑵审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⑶监督镇政府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⑷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委托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 ⑸研究审议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⑹研究其它政府采购中的相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划分 (1)党政办牵头负责初步审定业务部门及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依据预算批复监督业务部门及各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政府采购流程; (2)根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信息公开、法律文书、监管要求、统筹管理等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内容的审议; (4)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主责部门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做好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起草、合同签订等具体采购标的内容; (5)财政所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控制的归口管理。 (三)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集中政府采购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预算后由业务需求部门及各单位财务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五、流程概述 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主要涉及: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管理、采购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采购信息管理。 (一) 采购预算与计划 1.流程描述。 (1)计划编制准备。 党政办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且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同级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需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见“预算管理”流程。 业务部门及时确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的采购预算,并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 (2)确定采购方式。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根据采购预算及内容,确定采购方式,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镇长审核、镇长审批。 ①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货物和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不得自行采购或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②采购人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采购代理采购。 ③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④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⑤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但属于零星采购的项目,经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⑥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3) 选择委托代理采购机构。 凡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预算项目,须按照统一管理,从市级财政的备选库中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方式由所属各单位有关人员到市局财政所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区县财政部门投资的项目,除区县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其它一律按照市级项目管理原则执行。分局不得违反市级或区县已有的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 编制采购计划。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与资产管理员、各部门沟通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内,编制《采购单位XX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采购单位XX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送市财政局,一份送采购办。 采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采购组织方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国库直接支付、采购单位支付)、委托代理采购机构 以及其它需载明的事项。 (5) 本单位审核。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将《采购单位XX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副镇长审批、镇长审批通过后,提交政府办公会审批。 (6) 与市财政局沟通。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将本单位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与市财政局负责人员进行协调、沟通。 (7) 报送及批准。 与市财政局协调沟通、批准后,党政办政府采购岗在自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审批后的《采购单位XX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8) 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批准书中确定了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
流程图2-6-2
(二) 采购活动管理 1.流程描述。 (1)管控措施—前期工作。 ①业务部门根据预算批复安排书面提出招标工作启动申请。 ②党政办通过“财政平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填报项目采购申请(平台录入) ③市财政审批后转到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机构接收后联系我局相关业务部门。 ④党政办召集招标公司、业务部门召开项目招标技术需求协调会。代理机构介绍本单位业务情况及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及政策;业务部门提出技术需求;三日内签定代理协议及法人授权书。 ⑤业务部门协助代理机构依据技术需求起草招标文件,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把关。 ⑥业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向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采领导小组)汇报《招标文件》,政采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政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⑦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审查。 ⑧业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报送分管(授权)副镇长审批(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报镇长审批),并在确认函上签字、加盖局印章,招标公司据此发布招标公告(20天)。 (2)管控措施—开标及公示。 ①业务部门在开标前一天到市财政抽取评标专家,并指定一名熟悉本业务的同志作为采购方的专家参加评标。 ②开标现场。评标时,纪检或法制、财政所对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③分管(授权)副镇长对中标结果签署确认函,招标公司据确认函上网公示中标结果(7天)。 ④公示结束后当天招标公司发中标通知书,1-4天内报送招标办公室一套备案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评标报告和代理协议。 2、流程图(如表2-6-3)所示。 表2-6-3
(三)采购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 1、流程描述 (1)组织履约。 经办部门与组织履约,并为供应商履约提供必要的准备。 (2)组建验收工作小组。 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物资使用部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非办公设备由党政办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验收工作小组设置1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方案制定、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 必要时,可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经办部门必须邀请资产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参与验收。 (3)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约情形的,立即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及时纠正或补偿的,经验收工作小组同意,可免于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报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等违法情形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验收过程中,本单位纪检监察处履行监督职责,供应商及本单位进行采购活动中有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的,本单位纪检监察处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4)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全体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签置同意验收合格意见并置名后,报分管副镇长、镇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党政办印章管理员加盖单位公章,具全加盖公章办法见“九/(三)/(3)合同盖章”流程。 如有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的,在验收报告上签置意见,加盖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5)支付采购资金。 本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属预算内资金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属自筹资金的,由本单位自行支付。具体资金支付管理见“收支业务控制”流程。 2、流程图(如表2-6-4所示)。
表2-6-4
(四)采购信息管理 1、流程描述 (1)供应商质疑 本单位接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经办部门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主任审核,分管副镇长审批。 经办部门在接到供应商质疑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意见回复给质疑供应商。 (2)接受投诉调查 本单位在接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送的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部门编写书面说明并整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镇长、镇长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时,本单位应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3)信息统计分析。 本单位每半年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经办部门将相关政府采购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并与资产管理员和主管会计沟通,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镇长审批后,镇长审阅。 信息统计分析主要从预算执行情况、采购规模、采购范围及构成、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情况、采购工作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统计。 经办部门将审批后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4)档案管理。 本单位由财政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归口管理。 信息中心应将其负责的办公设备采购及验收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资料,送交党政办存档。 党政办政府采购岗在办理采购相关资料归档时,需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填写归档清单,资料送交人需在归档清单上签字确认。 2、流程图(如表2-6-5)所示。
表2-6-5
六、流程风险 表2-6-6
七、控制矩阵 表2-6-7
八、关键控制文档 关键控制文档如表2-6-8所示。 表2-6-8
九、不相容职责分离 政府采购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采购计划的执行与评审。 十、相关制度和备查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导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预算项目招投标行为的通知》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公开招标流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