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4-123726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组配分类: | 征收补偿 | 文件编号: |
关于乌镇镇新华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
|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拟对乌镇镇新华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乌镇镇常新街观后街50号,详见征收范围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