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粉料、 2100 吨软磁铁氧体元件、1 亿只电感变压器技改项目 | 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桐乡市乌镇镇和顺路 428 号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粉料、 2100 吨软磁铁氧体元件、1 亿只电感变压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磨加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加工,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冷却水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中表 1 的间接排放限值;氨氮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表 1 规定的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准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振磨粉尘、粉料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喷雾造粒废气、包装粉尘、投料压制粉尘、元件烧结废气、焊接废气、浸漆及烘 干废气、喷码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米(DA001)及25 米(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振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料烧结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三级喷淋装置” 处理后通过 15m(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喷雾造粒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元件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天然气烧结炉废气及全自动智能钟罩炉废气属于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二级标准, 同时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中相关标准,因此 (DA004)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按此标准执行,(DA006 )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按此标准执行。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次品、收集尘、一般废过滤材料、废耐火材料、废钢球、磁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含油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废油墨、废灯管、废涂料、废滤芯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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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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