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发改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2559617/2024-12565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3-1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关于召开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11:15 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20244旬召开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调整

二、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0名,包括:消费者参加人8名,旅行社参加人2名,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各1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3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人员1名。

三、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3名。

四、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2名,由市发改局邀请。

五、监察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监察席,确定监察人员为3名(由市纪委、法制办、审计局推荐)。

六、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等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当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推荐产生。

(二)旅行社、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组织、所在单位推荐后由我局聘请。

(三)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当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推荐产生。

七、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参加旁听,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八、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请于2024320日至331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发改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现场报名地点:市发改局六楼价格科623室(振兴东路东698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联系人:沈旸炀   联系电话:0573-89398169

特此公告。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