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4-125853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4〕11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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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部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助力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桐乡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委网信办 桐乡市教育局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司法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桐乡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桐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桐乡市委 桐乡市妇女联合会 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2日
桐乡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浙民儿〔2024〕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城乡统筹,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进度安排,到2026年,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帮扶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更加充分有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德育工作全过程,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团委、妇联要依托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妇女儿童驿站、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读物阅读、实地参观、研学实践等主题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人民法院要深化村社共享法庭建设,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心理异常的及时开展个案辅导,完善“一人一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畅通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及时诊断、治疗。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儿童主任在走访中要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情况,加强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为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团委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阳光护航行动”,整合相关心理咨询热线功能,确保热线畅通,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心理服务;持续实施“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优先结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学校。妇联要依托社区(村)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重点指导和个案帮扶。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机制化开展“多彩暑假”“亲轻寒假”系列活动,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团委、妇联要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体育锻炼、阅读研学、实践体验等活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要结合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妇联要健全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市民政局要指导镇(街道)民政部门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合适人员进行照护,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村(居)委员会要协助监督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周至少与留守子女联系一次,监督被委托照护人履行好照护职责。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市民政局负责) 6.强化监护干预工作。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民政部门要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干预制度,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依法做好安置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衔接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要按照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的要求,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长期监护职责,建立健全孤儿成年后评估安置机制;整合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综合服务能力,2024年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健全临时监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设置环境舒适的固定场所,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保障临时监护和照护经费,提升临时监护和照护儿童的能力。(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市民政局要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录入和更新“浙里护苗”系统数据。留守儿童摸排范围应覆盖城镇和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时间一般要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一般要跨县域。健全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机制,对一般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中高风险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镇(街道)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儿童主任要将单亲家庭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工作职责,加强走访摸排和慰问探视,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儿童失管失教、监护缺失等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保障。(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要加强全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的细化落实,按年动态调整保障标准,确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到位。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慈善帮扶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实现遇困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症、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病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推诿拒诊;对于无支付能力或身份不明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救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形成品牌化服务项目。民政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持续深化“向日葵计划”、“护苗行动”、“添翼计划”等困境儿童帮扶项目开展。团委要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推动“红领巾学院”“家门口青少年宫”建设,打造青少年成长“15分钟服务圈”。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平台,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镇(街道)、村(社区)要合理优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结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吸纳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近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鼓励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参加职技能培训,按规定申领技能培训补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市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御和应对机制,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实施24 小时监控,监控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风险隐患防范。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要按照要求强化儿童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 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活动中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按照中央、省委、嘉兴市委网信办统一部署,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账号;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管控机制,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市级和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统筹资源配置,优化岗位设置,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工作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 30 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主任日常管理制度,通过“浙里护苗”系统健全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制定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档案。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对儿童主任开展全覆盖培训,要将单亲家庭儿童保护关爱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市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要总结推广“护苗行动”5年实践成果,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组织品牌化建设,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镇(街道)、村(社区)等地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民政部门要深化应用“浙里护苗”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熟练操作使用“浙里护苗”系统,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信息数据准确有效。市民政局要指导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使用主体完善儿童信息数据库,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3月底前)。市民政部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阶段目标、方法步骤,建立指标化管理、赋色管理和部门协作等机制,突出重点谋划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行动实施。 (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民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物质+精神”帮扶行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 (二)强化跟踪问效。市民政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并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嘉兴市民政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法治意识。各部门要注重挖掘、广泛宣传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与嘉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新时代优秀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推荐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