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4-1263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3-26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4〕5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8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

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通过综合考核企业亩产效益,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加大对亩产效益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效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实施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一级土地。桐乡市市区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世纪大道-振兴东路(二侧)-景雅路-校场路(二侧)-康泾塘-中山路(二侧)-世纪大道。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2.二级土地。桐乡市市区除一级土地外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世纪大道-校场东路-景雅路-崇福大道-老新板桥港-振兴西路-文华路-逾桥路-世纪大道。

濮院镇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北至北市河-北横街,西至挥士桥港,南至工贸大道以南联越路,东至叙星桥港。

崇福镇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320国道(二侧)-世纪大道-锦绣大道-中山路-崇新线(二侧)-320国道(二侧)。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

3.三级土地。全市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差别化税收减免政策自2023年度起停止执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15〕98号)同时废止。


桐政办发〔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