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4-126492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4〕18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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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 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号)和《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减免和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桐乡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桐乡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市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减免和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促进殡葬改革不断深入,特制定本方案。 二、免费对象 在桐乡市殡仪馆办理逝者火化事宜的人员,均可享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三、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限本市范围内使用1)一辆普通接尸车辆接遗体(往返一次);2) 一辆服务跟车(不少于14座,含送骨灰,往返两次)。 2.遗体存放 (2)遗体在桐乡市殡仪馆内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含3天)。 3.守灵 (3)普通(小型)灵堂租用费(2天/48小时内)。 4.遗体告别 (4)普通告别厅(小型)一次租用费。 5.遗体火化 (5)普通炉火化费; (6)骨灰盒购置费(限指定款骨灰盒); (7)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参加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6.骨灰寄存 (8)骨灰临时寄存在桐乡市殡仪馆一年以内(含1年)。 7.安葬 (9)按户籍在指定镇街道安葬的生态墓区费、骨灰堂格位费,指定区域内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墓穴费。 以上普通炉火化费、骨灰盒购置费、普通告别厅(小型)一次租用费可用于同类项目抵扣,其他项目费用不抵扣,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第(9)项由各镇、街道确定并对外发布相关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机构信息。以上(1)-(9)项减免费用最高为1800元/具,超出减免额度部分,由丧户自行支付。所有免费项目不折现。 8.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 具有桐乡市户籍,死亡时间在民政部门组织集体安葬前一年内(有不可抗力除外)的居民,其骨灰撒入市民政部门指定海域(江河)参与海葬,或参加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坟头生态葬的,海葬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4000元,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程序 符合奖励补助和减免费用的,逝者直系亲属应持户口本、本人和逝者身份证原件,到市民政局(奖励补助)或市殡仪馆(减免费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桐乡市节地生态葬奖补申请表》(附件1)或《桐乡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附件2)。 五、经费保障 上述费用由市财政保障。 六、相关要求 (一)市殡葬指导服务中心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做好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及奖励工作。 (三)各镇街道要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经费,重点发展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推行绿色节地生态葬,引导群众节俭办丧、文明办丧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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