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拟对百桃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兴顺路、南至兴百路、西至乌镇大道、北至兴园路,详见征收范围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