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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4-12750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11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4年4月11日拟对浙江华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医疗及智能家居配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58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1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医疗及智能家居配件项目

桐乡市濮院镇西横港南侧、恒乐路西侧(2023-15-1-1地块)

浙江华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医疗及智能家居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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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为电子终端产品制造,不涉及电镀工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中NH3-N入管标准从严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BOD5和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他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终端产品的间接排放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注塑废气、上锡废气、SMT生产线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油烟)。要求在注塑机出料口和出料口冷却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注塑产生的废气收集至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5米高空排气筒(DA002)排放;钢网清洗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与波峰焊、回流焊废气一起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空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滤网、一般废零部件、废锡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废电路板及电子配件、废擦拭纸、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