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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4-12786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11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民〔2024〕19号
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工作要点及主要指标任务责任分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09:2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民政工作要点及主要指标任务责任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民政局

202441


2024年民政工作要点

及主要指标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2023年,桐乡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克难攻坚、勇毅笃行民政法治工作在全国联系点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民政局获评2023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民政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嘉兴市2023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桐乡市级机关部门三季度“流动红旗奖”,成功举办浙江省第二届邻里节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政机构改革的特殊之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定位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嘉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共同目标,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桐乡篇章中彰显民政作为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高水平的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一是抓好阵地建设。健全“1+8+X”大救助体系,牵头实施“弱有众扶”优享工程,推进助联体规范化运行,开展星级助联体评选,争创全省社会救助创新工作试点二是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强化相对低收入家庭救助。三是开展救助项目。提升实施“十爱连心,共富‘桐’助”行动。深化“暖巢行动”3.0版,实施困难家庭厨卫设施改造行动。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四是深化未保工作。做好困境儿童分层分类精准保障、提标扩面工作。推进未保站建设,积极探索成年孤儿和困境儿童相关政策,优化实施“护苗行动”“添翼计划”“福彩圆梦”“向日葵计划”等项目。

(二)发展高品质的普惠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优化设施布局等方面统筹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牵头推进“老有康养”优享工程,完成“幸福颐养”民生实事项目。二是加强养老设施规划落地见效。深化四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推进市康养中心、安和居护理院及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小区养老驿站建设。三是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优化“e桐养”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一端一屏十一场景”。提升数字惠老助餐服务平台,推动助餐向智能化、便捷化方向发展,增加老年人身份识别支付渠道。四是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建设示范性社区食堂(老年食堂)和标准化助餐服务点,建立对老年食堂和配送餐单位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助餐服务质量和数量。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进认知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6人。开展持证养老护理员和居家照护人员培训。

(三)强化高层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围绕社会组织“三强”目标(党建强、资源强、品牌强),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一是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持续加强“两个覆盖”,规范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机制。深化清廉建设,依据《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继续打造、选树先进典型和案例,浓厚清廉建设氛围。二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完成省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迭代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推进数字监管。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融合民政领域的助联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资源,推动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培育孵化、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等多元化培育扶持体系。持续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活力指数试点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标准化工作。高标准做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发展、公益帮扶、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健全高保障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一是激发慈善活力。打造慈善基地—慈善共建点—慈善空间矩阵。持续发挥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示范作用,鼓励各镇、街道设立共富基金,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开展“阳光慈善”工程,拓展慈善基金来源渠道,推进乡村共富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会实体化运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职能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二是推进共富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增强动员能力、创新筹款方式,以资金扶持、项目帮扶等形式重点赋能桐乡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参与乡村振兴、光彩事业、公益慈善等活动,积极助力共富建设。深化“无忧慈善”平台建设。三是营造慈善氛围。继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理念,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和“互联网+慈善”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协调相关职能单位,给予社会组织在场地租金补贴、研究项目成果、税收、人才奖励、评选表彰、大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联合市慈善总会举办“桐乡论善”。

(五)优化高标准的专项社会事务体系。一是强化移民工作。继续做好移民服务,落实“关爱帮扶、系统智治、共建共享”三项行动,深化项目运作。统筹开展内部审计、稽察、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等二是深化殡葬改革。落实“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指导各镇(街道)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安息堂建设,完成老旧墓地生态化改造试点验收。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三是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托5A级婚登场所,串联乌镇、濮院优质旅游文化资源,深入探索“婚登+文化+旅游”相融合发展模式;继续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全省试点扎实做好平安边界建设,落实政府驻地迁移报审要求,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数字门牌建设,持续提升地名地址数据质量。规范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扛牢主责主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好用好《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以高质量党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程全域对标对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继续发挥好红船起航地的应有担当,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确保民政领域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列。

强化队伍建设,筑牢战斗堡垒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民政、有情怀、善服务、能创新、敢监管、守廉洁”的高素质专业民政干部队伍。坚持做强民政文化,增强做好民生服务保障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强化宣传信息工作,打造一批具有桐乡特色的民政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的关注度、影响力。

)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成全国民政系统法治联系点各项工作,做好联系点典型经验的培育和总结工作。配合民政部做好《婚姻登记条例》修法调研及座谈工作,民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实地调研工作,配合政策法规司召开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立法修法座谈会。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坚守两条底线,确保安全稳定。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入排查服务机构、服务对象、舆情稳控等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突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廉洁使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格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向优。

 

附件:2024年民政工作主要指标责任分解清单

 

 

 

附件

 

2024年民政工作主要指标责任分解清单

 

一、社会救助(共11项工作)

1.实施“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实施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完成民政、镇(街)、村(社)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和银行卡代管备案(完成时限:5月)

3.提标低保标准,低保年标准达到14280元以上(完成时限:9月)

4.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按照六大维度、五种类型、三个风险等级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精准画像、综合帮扶(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推进防止返贫致贫和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救助帮扶机制并轨工作,探索将年收入10万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纳入监测范围。(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继续开展“暖巢工程”行动,完成70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厨房、卫生间装配式试点改造。(完成时限:10月)

7.规范三级助联体实体化建设和运营开展星级助联体评选调动多元救助力量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家庭走访实施“十爱连心,共富‘桐’助”行动,打造“桐救助”品牌。(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8.定期召开市级相关部门救助帮扶联席会议。(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9.实施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变更和注销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0.确保困难家庭探访关爱率、幸福清单送达率、新申请救助入户率100%,定期对在册人员进行入户复核调查。(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1.推进精康服务机构建设,设立县级1家、镇级5家精康服务机构,登记康复对象接受服务率不低于45%;探索精康服务支撑体系优化机制。(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共7项工作)

1.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保障水平,年均增加6%以上。(完成时限:4月)

2.精准做好困境儿童分层分类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按月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开展“护苗行动”“向日葵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浙里护苗圆梦助学”“添翼计划”等项目,帮助困境儿童解决生活、学业、心理、康复、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全面摸排、关心关爱流动、留守儿童,落实常态化照护照料工作。(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择优遴选2个镇街开展省级标准品牌化未保站创建。(完成时限:11月)

6.推动儿童福利院规范化建设。合规开展收养登记,联合公安等部门协同推进弃婴收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全流程规范运行。(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7.选优配强村(社)儿童主任,选树优秀,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年度参训率100%。(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养老服务(共14项工作)

1.推进市康养中心、安和居护理院和濮院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项目结顶。(完成时限:12月)

2.创建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1家。(完成时限:12月)

3.新建、改扩建村社照料中心6家。(完成时限:12月)

4.落实《养老驿站建设和服务规范》,建设养老驿站19家。(完成时限:9月)

5.老年助餐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年助餐服务量不少于160万人次。(完成时限:12月)

6.建设社区食堂老年食堂4家。(完成时限:9月)

7.建设标准化助餐服务点37个。(完成时限:9月)

8.提升数字惠老助餐服务平台,推动助餐向智能化、便捷化方向发展,增加老年人身份识别支付渠道。(完成时限:4月)

9.建立老年食堂和配送餐单位考核激励机制。(完成时限:6月)

10.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完成时限:10月)

11.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完成时限:12月)

12.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6人。(完成时限:10月)

13.深化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营。(完成时限:11月)

14.加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供给,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17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完成时限:12月)

老龄工作(共5项工作)

1.指导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完成时限:7月)

2.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及敬老月系列活动。(完成时限:10月)

3.举办老年电大春、秋季学期教学活动。(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编纂完成2023年老龄工作年鉴。(完成时限:7月)

5.做好老年电大省、市级示范点推荐。(完成时限:6月)

、社会组织(共7项工作)

1.落实《桐乡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引导、推动清廉建设内容入章,打造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完成时限:11月)。

3.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完成省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4A5A级数达到50家。(完成时限:10月)

6.举办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年底前结束终期评估。(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7.开展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队伍培训。(完成时限:5月)

、慈善事业(共6项工作)

1.打造慈善空间矩阵,拓展慈善基金来源渠道,推进共富基金建设。(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培育慈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完成开办资金和等级评估奖励补助。(完成时限:11月)

3.健全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实体化运作机制。(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做好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慈善论坛保障工作。(完成时限:11月)

5.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和“互联网+慈善”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联合市慈善总会举办“桐乡论善”。(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深化“无忧慈善”平台建设,联动助联体建设,精准设计慈善项目,实现慈善救助融合发展。(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殡葬服务(共6项工作)

1.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清明、冬至期间现场祭扫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完成时限:412月

2.根据《桐乡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规范开展墓地、安息堂建设审批。(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推进生命文化驿站建设。(完成时限:10月)

4.完成濮院镇老旧墓地生态化改造试点省级验收。(完成时限:8月)

5.宣传推广群众“身后事”涉财联办查询。(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开展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完成时限:9月)

、地名管理(共5项工作)

1.严格地名命名,规范地名使用,落实备案公告管理。(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修订《桐乡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时限:11月)

3.3A级及以上美丽乡村景点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完成时限:12月)

4.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整改维修更换不规范、破损、遗失路名牌。(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开展地名文化下基层服务,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每个镇街道不少于2处。(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婚姻登记(共4项工作)

1.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成立桐乡市婚姻家庭协会,倡导婚俗新风在重大节日和喜庆日子开展不同主题形式多样的集体婚礼。(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深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室专业咨询导师辅导和“幸福婚姻学堂”讲师团队进村入企辅导。(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时限:10月)

4.出台《桐乡市婚俗改革方案》。(完成时限:9月)

、移民及救助站工作(共5项工作)

1.扎实开展水库移民关爱帮扶,实施结对走访、贷款贴息、美丽家园建设、三峡后续工作等后期扶持项目,解决好移民“急难愁盼”的问题。(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大力推进水库移民融合发展,引导参与村社治理和先进典型选树,推动移民和本地居民融合发展,打造善治移民安置村。(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系统强化工作综合能力提升,依托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主动服务、智能管理,加强对安置镇(村)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和资金使用规范。(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突出做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积极回应移民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移民群体稳定。(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6.19“开放日”活动。(完成时限:贯穿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