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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4-12811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22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4年4月22日拟对浙江正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纺织服装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32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纺织服装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桐乡市乌镇镇龙翔大道1888 2

浙江正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各类纤维、纱线、织物、服装及其它纺织制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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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烘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 3中相关排放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准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少量无机废气(主要为 NOX、硫酸雾、盐酸雾等)、有机废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其他 VOCs)、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其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参照三氯甲烷)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01/T 03372021)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纺织品、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实验材料、实验废液、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废 MBR 膜、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