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2HL/2024-128408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4-1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财发〔2024〕43号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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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4〕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编报单位及用户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已向财政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我市编报范围。 我局已参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树形结构设置了“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统一报表系统”的单位名录,如发现不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各单位原编报用户继续有效,同时增加了财政“一体化”用户的登录功能。 二、编报系统 各部门、各单位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浙江平台(政务网网址:http://59.202.42.94或互联网网址:http://czbtybb.czt.zj.gov.cn),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主管部门报送《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浙财会〔2024〕10号文件附件1),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浙财会〔2024〕10号文件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报送我局。 请各主管部门在5月11日前完成本部门内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审核和汇总并在系统中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打印一份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留存在主管部门备查。 四、编审质量要求 (一)内容真实和数据一致。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统筹协调,明确分工,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二)加强审核和开展检查。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抽取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评价分析和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控制专题分析,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成果的应用,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四)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内控填报的咨询及交流渠道。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人及时加入浙政钉群(群名称:财政业务交流群)和微信群(群名称:桐乡市内控填报答疑群)进行编报相关工作问答,进群请备注单位和姓名。 (二)内控报告编报相关资料。各部门及单位于2024年4月3日后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会计科:周炳根 0573-88020019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4〕10号) 桐乡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