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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现代景苑:16幢)

发布时间:2024-04-26  09:19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物业交付之日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现代景苑:16幢,小区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338号,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经届满。现将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4年4月26日至 2024年5月25日)。

公示期限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桐乡市现代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桐乡市凤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书面异议且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523室

联系电话:0573-88621052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