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2868/2024-129856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 |
桐乡市《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集成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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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2024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共富警务建设,现决定在桐乡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集成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居住证互通互认集成改革,简化省域内及长三角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常住地供给制度,拓展增值服务范围、标准,实现人口流动便利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便利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引入人才和新增劳动人口。 三、互认内容 1.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并在桐乡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即可在桐乡市申请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享受桐乡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2.居住登记时间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到桐乡市办理居住登记后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桐乡市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桐乡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3.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对在浙居住登记并持有沪苏皖试点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人员予以互通互认、转换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提供同城待遇。对在浙居住登记并持有沪苏皖试点以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人员予以单向互认、转换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提供同城待遇。 四、业务流程 在电子居住证“全程网办”基础上,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以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一窗通办”为辅,具体流程: (一)在线办理渠道。依托新版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浙警在线”,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 (二)申请受理: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后,在“浙警在线”服务专题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实现“一次不用跑、一键领到证”。 (三)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四)提供兜底保障。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居住地公安窗口(即线下)将继续受理居住证申领手续;对材料缺失的,允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通过审核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并发放《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五)事中事后核查。居住地公安机关结合日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的,依法注销证件、予以处罚,其骗领情况记入信用浙江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居住证互通互认是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的切实举措。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专题组织部署,积极推行实施,确保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可及。 2.落实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流口协管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互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实效,强化对接沟通。为顺利推进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与省公安厅、嘉兴市公安局、市各部门的对接沟通,对在工作发现问题短板,要及时梳理汇总,提出建议意见,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商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联动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4.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要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居住证互认工作,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使互认工作提质扩面,增强改革生命力。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