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农业农村局 > 重点领域信息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4-130521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5-31
组配分类: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1  15:28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现将《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桐乡市数字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优化农用地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标准地是指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土地流转和综合评估的条件下,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认定范围是凡涉及水稻、蔬菜、水果、畜禽、蚕桑、杭白菊、水产、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项目地块。

第三条 农业产业标准地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业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的认定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布局区域化。桐乡市产业标准地需要符合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方面净地标准(具体见附件1)。

(二)生产标准化。地块依托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域内从事相关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有关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制定先进、实用、操作科学的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近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严重亏损。

(三)经营规模化。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杭白菊)、桑园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200吨;水产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湖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蛋鸡养殖存栏2万羽以上;兔年出栏7500只以上。其它产业规模,视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流转期限3年以上。亩均效益高于全市同类农业生产亩均投入产出平均水平的30%以上(具体见附件2)。附件中未载明经济作物按“一事一议”原则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设施智能化。生产设施布局合理,种养殖设施、管理设施齐全,建有物联网设施设备,采取机械化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五)发展绿色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主导产品必须通过相关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100%。

(六)共富产业化。按标准地分类每百亩带动农户分别达到10户、20户、50户以上;户均增收2万元;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块地块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的认定标准,对提交申请的地块进行审核推荐。于当年6月30日前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总分到85分(含)以上的,可拟认定为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评审结果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为“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称号。

(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自动纳入产业标准地管理,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第七条 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申报材料

(一)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申报表(附件3);

(二)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申报评分表(附件4);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实行动态管理,一类、二类农业产业标准地有效期为2,三类农业产业标准地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需重新申请并通过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方可继续作为桐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一旦发生以下情形,将取消其“桐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资格。

(一)生产效益不达标,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二)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经营中发现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桐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桐乡市标准地净地标准指标

2.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

3.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申报表

4.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评分表


附件1

 

桐乡市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指标

 

标准要求

土地连片流转

1.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畜禽养殖类30亩以上

3.土地流转期限3年以上;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农业基础设施

1.土地平整;

2.灌溉与排水;

3.田间道路;

4.农田防护;

5.农田输配电

产业发展定位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土地用途管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粮食功能区规划;

3.符合农业“十四五”规划;

4.明确耕地性质。

政策处理情况

1.相邻地役权明确;

2.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附件2

 

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

类别

一类标准地

二类标准地

三类标准地

粮食

亩均产出早稻和连作晚稻产量45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产量600公斤以上,旱粮产值0.5万元以上。

亩均产出不低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90%。

亩均产出不低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85%。

蔬菜


亩均投入不低于3万元。亩均产出2万元以上。

亩均投入不低于3万元。亩均产出1万元以上。

水果



亩均投入不低于3万元。亩均产出1.2万元以上。

中药材



亩均投入不低于1.0万元。亩均产出0.85万元以上。

蚕桑



亩均投入不低于6500元。亩均产出0.5万元以上。

花卉



亩均投入不低于3.0万元。亩均产出2万元以上。

水产



亩均投入不低于0.4元,亩均产出0.5万元以上。

畜牧



亩均投入不低于5元,亩均产出3万元以上。

 

附件3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块名称


主要

产品名称


详细地址


注册商标


地块面积


亩均产量


流转年限


亩均产值


产品执行标准

及技术操作规程

名称、标准号


是否建有物联网设备


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室、委托检测

¨速测室 

¨委托检测

产品通过

何种认证



带动农户数


带动增收(元)



镇(街道)农经

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市级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附件4

桐乡市农业产业标准地评分表

主体名称                          

评价

指标

          

分值

得分

布局区域化15分

符合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粮食功能区规划,达到基础设施建设要求(5分)

5


土地达到集中连片流转相关标准,沟、渠、路、电力、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8分)。

8


相邻地役权明确2分;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3分

2


生产标准化20分)

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健全(1分),证照齐全(1分),有注册商标(1分)。

3


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严重亏损(10分)。

10


地块有明显的标识标牌、示意图等2分

2


生产操作规程健全1分;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齐全(1分),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1分)。

3


建立产品标准技术体系(1分)。经营主体熟悉质量标准(1分)。

2


经营规模化30分)

亩均投入产出,达到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规定得10分,每增加5%加1分。此项得分上限为15分。

15


地块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且集中连片。

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杭白菊)、桑园面积达到50亩得5分,每增加10亩加1分;

食用菌年投料达到200吨得5分,每增加40吨加1分;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00亩得5分,每增加40亩加1分;

水产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达到100亩得5分,每增加20亩加1分;

生猪年出栏达到5000头得5分,每增加1000头加1分;

湖羊年出栏量达到500只得5分,每增加100只加1分;

肉鸡年出栏量、蛋鸡养殖存栏达到2万羽得5分,每增加5000羽加1分;

兔子年出栏达到7500只得5分,每增加1500只加1分;

此项得分上限为10分。

10


土地流转期限3年以上(5分)。

5


设施智能化15分)

有物联网设施设备5分);有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控制5分

10


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粮食功能区达到90%以上)(5分)

5


发展绿色化10分)

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1分),农产品通过相关认证(2分)。

3


环境整洁美丽,达到田园废弃物清洁要求。道路、沟渠边等有废弃秸秆、废弃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物、农作物废弃料、垃圾等随意丢弃每发现一处分别扣0.5分,扣完为止。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可进行主体追溯全程追溯(2分)。

2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检测机构(速测点)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档案齐全,保存完好3分

3


共富产业化(10分

一类农业标准地,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5分),户均增收2万元(2分)。二类农业标准地每百亩带动农户20户以上(5分),户均增收2万元(2分)。三类农业标准地每百亩带动农户50户以上,户均增收2万元。

7


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3分)。

3


合计

100


加分项

申报主体近两年获得的荣誉(桐乡市委、市政府、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部门表彰得1分,嘉兴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部门表彰得3分,省委、省政府、省级领导小组、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5分)

此项得分上限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