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46F/2024-13052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组配分类: | 重大事项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桐乡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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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站: 为做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度桐乡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勇挑大梁、勇立潮头”新定位新使命,认真落实桐乡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以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高质量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高质量建设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安全水平,力争2024年农业领域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年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推动三年行动落实 (一)强化思想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防患未然、化危为机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基本原则,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等纳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渔船、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持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落实。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抓好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定期组织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跟踪推进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争取财政支持。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强化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投入,确保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完成。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以及《桐乡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按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责任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各行业监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及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 (二)督促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省安委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工作责任的指导意见》,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做到安全理念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资金,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指导督促船东、船长、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家乐经营主体、户用沼气池使用主体、设施农业生产主体、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伏休结束前、春耕、“三夏”、“三秋”、节日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检查整改,其中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 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综合治理 紧盯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休闲农业、农业有限空间、设施农业、畜禽屠宰、饲料加工、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农业在建工程等农业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落实隐患登记整改销号闭环措施。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处罚、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一)渔业船舶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春雷”“亮剑”“铁拳”等执法行动,市级每月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黑船”、“一船多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督促渔业生产主体配备齐全救生、消防、救助终端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使用。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商渔船防碰撞风险预警干预和处置能力。 (二)农业机械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经营维修企业、粮食烘干中心及农机驾驶人、农机作业行为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农机非法改装、报废农机继续使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外地籍上道路运输拖拉机过路回流。加强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考试流程,严把农机驾驶员“准入关”。加快推广“浙农机”应用,推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电子证照,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理领域数字化应用水平。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严格执行中央报废补贴政策、省级报废更新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安全性能差农业机械,推动农机装备结构持续有机更新。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使用主体在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修,力争年检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机多元化服务模式,开展农机免费实地检验,有效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加强行业安全宣传和培训,提升农用无人机所有人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农用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加强对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创建并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农机安全整体水平。 (三)休闲农业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会同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农家乐、休闲农业场所管理及游乐设施设备、燃气使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严厉查处煤气钢瓶、燃气报警器不规范使用,消防通道堵塞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增设安全提示,强化安全培训。对于地质灾害点农家乐经营场所,加强隐患整改和安全提升,指导设立安全避险场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农家乐、休闲农业安全生产高效监管模式,着力消除管理盲区。 (四)有限空间安全治理。持续抓好农村沼气设施、畜禽粪污贮存池等有限空间安全治理,开展有限空间建档服务制度建设,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及运行状态,指导落实“一程一策”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人员、配套保障设施、预防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规范化管理,采取消除风险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八个必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有限空间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警示教育,严防气体泄露、火灾、人员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对于正常运行的农村沼气设施加强技术指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改造提升和维修维护,对于失去利用价值的废弃沼气设施,及时采用拆除、填埋、封存等方式进行安全技术处置,到2024年底,90%以上的农村沼气设施完成改造提升、安全处置和盘活利用。 (五)设施农业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设施大棚、畜禽场舍、水产养殖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坚固、接线用电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灭火器是否配备、排水沟渠是否畅通等情况,严防设施倒塌、火灾和人员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农村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防范,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选址、使用年限、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改扩建、消防设施配备等检查,严防设施用房安全事故发生。 (六)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方面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和其他方面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作业人员从业资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防疫安全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产品品质检验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等情况,要特别关注涉氨畜禽屠宰企业、涉粉尘饲料加工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检查。按照三年行动工作目标要求,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年底前,小型生猪屠宰点基本完成撤停并转。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定期检查督促农(兽)药使用主体规范使用药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七)农资安全管理。加强农药、兽药、化肥、薄膜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结合许可审批、证后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提醒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农(兽)药科学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巩固22种定点经营限制性农药全域退市成果,推进完善农药购销台账记录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和去向追踪。推动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依托全国农技中心“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等载体,广泛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和技术指导服务。 (八)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项目承建主体在新建、改建、扩建农业工程项目时,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全面维护安全生产。抓好局属系统内办公大楼、食堂、实验室、出租房、空置房等局属房产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危化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逐一登记,及时落实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一)完善安全基层工作体系。推动农业领域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到2024年底全面依托村(社区)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基层渔船、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渔船、农机管理组织和船长、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探索完善社会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扩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二)强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借助全省农业农村“369”大讲堂和各条线业务会议、培训活动等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工作素养。深化开展农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认真组织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等主题活动;利用电台、报纸、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矩阵,向农业主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专业知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多样化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现场培训,持续提升农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三)完善安全检查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求,统筹安排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和各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等,有计划地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全国两会、五一、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明查暗访和隐患排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新注册农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存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风险状况,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层分级分类纳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实行问题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信息反馈,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叫应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电话、浙政钉、微信、农村应急广播、农民信箱通讯及信息发布联动作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切实提升报送时效与质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便捷性、针对性、实操性。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立足实用实战,有针对性地周密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提升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水平。2024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渔船、农机等农业安全应急演练1次;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可根据当地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重点领域安全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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