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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8-28  08:54 访问次数:

吕爱如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女性职工依法享受国家产假规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产假政策修订与宣传

目前,浙江省的产假依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维护进行了进一步明晰。当前对于产假的最新规定为: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此基础上,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再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再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明确了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包括延长产假的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也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从法律层面上对女性权益进行了维护。

桐乡市人社局线上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人社桐行”对新办法进行转发及解读。线下在互联网人才大厦召开“女性就业促进专场招聘会”“筑巢引凤,职为你来—桐乡市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女性专场招聘会,精准对接企业用工和女性就业需求,营造良好的女性就业环境。在“送法入企”活动中人社讲师团成员通过座谈、宣讲等形式为180余家企业进行“送法入企”女性权益维护等法律法规宣讲。联合市总工会,开展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该活动覆盖企业786家,覆盖女职工68962人。

二、产假权益的维护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成立了女职工权益专项检查组。检查组成立以来,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专项检查以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目的,结合我市用工实际,对纺织业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范企业招聘行为、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女职工特殊保护、工时制度、社保缴纳、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等执行情况等。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向妇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知识。

桐乡人社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实行劳动保障监察“110”和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来电、来访、来信等各类维权渠道畅通无阻。对于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我们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首问负责。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专查力度,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立案率100%,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2023年以来,及时处理各类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涉及女性职工450人,结案金额225.12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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