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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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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东海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一个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国家标准,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于1996年初次修订,2006年首次改版,但是随着近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全民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原有标准中部分条款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科目分类对应的分级存在不平衡。2011年人力社保部工伤保险司牵头,成立了由部社保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江苏、浙江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和相关地区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修订,听取了各地在实际鉴定中所遇到的集中、普遍、突出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历时3年修订才于2014年9月出台了目前我们正在执行的2014年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应该说总体上科学可行。 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均呈现两种状态,相对静止的量变状态,显著变化的质变状态。只要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具备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就发生一定的矛盾。从2014年到现在已经10年,在这10年里,卫生医学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能力大幅增强,公共卫生防护网织牢织密,尤其是尘肺病得到初步遏制。但正因为科技的发展,使得原来职工因工受到的伤害不能治疗的可以治疗、不能治愈的可以治愈,且分级要求更加细化。您建议的科学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前据我们所知人力社保部已经启动修订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项工作,但在新标准未实施前,我们仍只能按照2014年版标准执行。 至于建议中提到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透明度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操作,对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调查及认定结论的公布都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开展,并接受全社会监督。我市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由我局相关职能科室组织集中统一鉴定,专家由卫健局从相关医学专科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来现场对工伤职工进行现场鉴定,并现场执行回避制度,医学专家签署承诺书,之后再组织专家对本次参加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集中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并且鉴定结论通知时,告知了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提供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向桐乡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 不管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还是涉及待遇最核心问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均为省部级公布。企业要规避工伤保险责任和风险,需要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和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需要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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