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桐政办发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4-14206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04
组配分类: 桐政办发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4〕29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0:4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关于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开专班办〔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排污权配置机制,深化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化及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全方位推进排污权跨区域交易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等关系,增强生态环境资源要素交易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聚焦区域环境资源约束“痛点”,以高质量推动深化环境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富余排污权核定、跨区域市场交易等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有效发挥政府制度设计、总量调控的主导作用,统筹排污权总量控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落地需求,系统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改革,探索跨区域协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机制,有效提升政府排污权管理效能,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 提升环境承载,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 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不断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 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谋划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聚焦大气、水等重要指标,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稳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环境承载力评估衔接机制。

(三) 健全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体系,完善“存量减排+增量替换”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减排量大、环境效益高的减排项目。

三、 拓宽富余渠道,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一) 激发自主减排内生动力。鼓励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对通过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及时开展富余排污权核算认定,简化交易主体审核,优先投放市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推动排污权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二) 拓宽富余排污权收储渠道。探索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衔接,明确排污权交易融入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针对“排污权与环评审批量不一致”等情况,鼓励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以每五年为周期,定期开展全域排污权初始核定,经核减的排污权量,交予生态环境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三) 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通过跨区域交易改革,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解决当前排污权分配供需矛盾问题;促进排污权科学分配、市场流通,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关键项目顺利落地。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提升工艺、降低排放,实现生态效益、发展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四、 优化市场环境,构建公开透明交易机制

(一) 加强供需信息公开。归集排污单位排污权数据和新建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数据,建立桐乡市排污权总量指标供需库。探索实施项目排污权供需自动匹配筛选机制。探索跨区域交易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交易登记、信息公告、资料保存、交易监管相统一。

(二) 优化跨区域交易环境。搭建排污权高效流转的“桥梁”,推进“企业—企业”双向跨区域交易通道,破除市场区域壁垒。完善和规范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排污单位将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投放交易市场、自由交易。强化生态环境、银行与税务三方横向协同,为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提供政策指导和便捷服务。

(三) 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优化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在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提高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打通优质项目落户要素指标瓶颈。当市场供需不平衡时,可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或加大回购力度,形成稳定的供需市场。

五、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高效有序实施推进

(一) 严格规范交易流程。加强排污权交易合规性、交易量审查,交易程序参照《嘉兴市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程序规定(试行)》《桐乡市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指南(试行)》执行。推动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变更有效衔接。纳入排污许可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完成交易后需及时变更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交易信息。

(二) 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排污权使用核查,加强对富余排污权转让行为及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超排污权排放行为。探索排放总量精细化管控措施,形成排污权交易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有效融合的监管体系。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排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动配合,根据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协同推进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的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 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培训和解读,引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节余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参与跨区域交易,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 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介,做好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宣贯,提升社会“环境有价、资源有偿”意识,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

法。


桐政办发〔2024〕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