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4-14106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组配分类: | 桐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4〕25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3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3.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测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应急响应措施 5.3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6 区域应急联动 7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与培训 9.2 责任落实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 9.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桐乡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 预案体系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属有关国企(桐城集团、水务集团、交投集团、金凤凰集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等。 列入管控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以下统称排污单位)根据要求,制定落实“一厂(场)一策”,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 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5.2 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省级、嘉兴市级预警信息,积极配合区域应急联动。 1.5.3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1.5.4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桐城集团、交投集团、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属有关国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预测会商、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 (4)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属有关国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 (7)负责与嘉兴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宣传部:统筹指导相关主体做好本预案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发改局: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配合省、嘉兴市发展改革委优化全市电力运行调度,做好相关能源保障工作;牵头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做好厂区洒水、车辆冲净、污水回用、物料扬尘控制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经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订重污染天气期间列入管控的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列入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列入管控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教育局:牵头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公安局:牵头落实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的核发,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混凝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建设局:牵头落实重污染天气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落实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等扬尘控制及应急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整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工地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落实营运类车船、汽修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因重污染天气导致交通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指导督促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码头等扬尘控制及应急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秸秆收集综合利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任区域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措施,加大责任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树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应急减排方案;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 气象局:负责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为市指挥部提供预测预警决策参考;会同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桐城集团、交投集团:指导督促落实所属建设项目、拆除工地等扬尘控制及应急防治措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整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设项目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供电公司:会同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工作,制订有序用电方案,负责应急状态下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对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实施限电减排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 本预案暂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依托嘉兴市组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逐个排查对应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并按要求将应急减排清单报嘉兴市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按要求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等,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3.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减排基数应根据上级要求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相应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应当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按要求核算应急减排比例,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加强应急管控措施。 3.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和可核查。重点行业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落实,非重点行业和小微涉气行业根据减排具体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对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国家战略性产业、外贸竞争等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可纳入保障类清单,减免相应限产要求。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测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气象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4.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4.3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当接到国家、省和嘉兴市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公告后,转发相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必要时市经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根据上级通知,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5.2.1 Ⅲ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停留时间;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桐乡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 暂不开发的土地,临时绿化率应达100%。 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列入黄色预警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重点管控工地停工;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D级的建设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具体措施由《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控制专项预案》和《桐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明确。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洒水频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其中市区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7次;当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6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除民生保障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在城市规定区域禁行;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者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桐乡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 暂不开发的土地,临时绿化率应达100%。 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列入橙色预警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重点管控工地停工;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D级的建设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每天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其中市区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7次;当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6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除民生保障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在城市规定范围内禁行;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桐乡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 暂不开发的土地,临时绿化率应达100%。 减少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3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列入红色预警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建设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 进一步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每天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其中市区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得少于7次;当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得少于6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柴油货车(除民生保障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和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在城市规定区域禁行;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 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上级通知,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 区域应急联动 依托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和杭湖嘉绍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上级预警提示信息后,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嘉兴市指挥部办公室。 当我市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上级部署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嘉兴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8.2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经信局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手机信息。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与培训各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 责任落实市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9.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6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