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4-142285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
统一编号: | 桐建〔2024〕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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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二、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73941元以下(含73941元);货币财产标准为人均307078元以下(含307078元);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其他要求按《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四、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 (一)家庭困难程度分类 第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城镇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三孩家庭、持有桐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证书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除第一类外,人均年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 第三类,人均年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至73941元以下(含73941元)的家庭。 (二)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保障面积计算) 第一类,18元/㎡; 第二类,16元/㎡; 第三类,14元/㎡。 (三)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月租金收取标准 第一类,以套计算,多层为1元/套,高层为2元/套; 第二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 第三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7元/㎡,高层为8元/㎡。 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市场租金标准对应房屋征收中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确定。 五、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自愿选择租赁补贴的,按相对应的租赁补贴标准1.2倍发放。 六、本标准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桐建〔2023〕139号)同时废止。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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