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9/2024-142410 | 发布机构: | 河山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9-20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河政〔2024〕51号 |
关于印发河山镇2024年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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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动物防疫服务站、各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桐乡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桐防指办〔2024〕2号)精神,有效落实我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仍处于高发态势,南方省份疫情风险明显加大,桐乡市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周密部署,迅速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 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集中免疫行动 各行政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动员,全面配合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和动物防疫数字化,10月25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集中免疫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按照属地管理制的原则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秋冬防计划,按实际情况配合第三方服务主体,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分解落实责任。对散养户和部分不具备开展自免的中小规模养殖场,由乡镇组织第三方服务主体或防疫队伍实施集中免疫,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应免尽免。督促服务主体通过“浙农牧”应用,及时录入疫苗数量和免疫信息。严格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组织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 (二)加强免疫情况核查。乡镇要组织开展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技能培训,提高防疫队伍免疫技能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对自免养殖场户的技术服务,指导科学免疫程序和准确合理购苗用苗,确保免疫效果到位。要及时开展免疫情况核查,重点核查免疫剂量、免疫数字化开展、抗体检测送样和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要督促指导主体将免疫、自检等信息录入“先打后补”模块。 (三)实行秋防周报制度。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制度, 要严格落实秋防集中免疫信息填报工作,明确免疫信息填报员,及时、准确、规范汇总统计和报送本辖区内动物免疫信息,并于每周一下班前完成填报。 三、统筹兼顾,落实落细综合防控措施 (一) 深化落实“先打后补”。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在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养殖、第三方等主体的指导,提升主体履责能力。加快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整合利用现有基层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探索采取“农事服务中心+”等模式,确保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满足服务需求。强化秋防免疫效果评估,及时发现未免、漏免、免疫效果不达标等风险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镇动物防疫服务站将对秋防集中免疫情况进行飞行检测评估。 (二) 强化疫病监测预警。要加强疫病排查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动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短板,科学指导综合防控。 (三) 持续推进场所净化。要指导养殖场改进饲养模式,实行封闭式饲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监测、净化等各项防疫措施。围绕养殖、屠宰、调运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一次秋季“大清洗、大消毒”集中行动。加大力度推进布病等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 (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防控政策,提高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加工等从业人群的防疫意识。秋防期间,各行政村(社区)要聚焦布病、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宣传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落实防控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做好人员防护,确保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