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与调配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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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近期举办了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与调配权(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1年内,未参加培训和不合格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抗菌药物处方。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药师的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求,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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