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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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桐乡市洲泉兴联制冷设备厂等36家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以上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名单及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名单》(2024.09.05)) 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名单(2024.09.05).xls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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